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 洛阳市宏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洛阳雅香金陵大饭店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460元或查封、扣押其同等价值的其它财产。 二、冻结作为担保财产的魏利军名下洛阳银行(账号:99×××38、金额:5460元)存单。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