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威海市安泰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1002执4023号

申请执行人王红军,男,汉族,住***。

被执行人威海市安泰铁路工程有限公司。

第三人威海市建筑工程勘察总公司。

第三人华东岩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依据业已生效的(2020)鲁1002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能协助申请执行人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本院依法向相关不动产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要求将涉案不动产办理至申请执行人名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已受理。案件执行费**元由被执行人负担。被执行人义务已履行完毕。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0)鲁1002民初278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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