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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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湛江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不得执行遂溪县***********信大厦(又名“县工会大厦”))地下****小车位和**摩托车位 本案受理费2600元,由被告遂溪县总工会、湛江市中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2020)粤0823执异115号执行异议裁定于本判决生效时自动失效。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