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珠海粤铂星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乐视互联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款七千零四十万二千一百三十二元八角八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以五千万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单利收益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股权回购款)。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