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珠海粤铂星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乐视互联科技发展(北京)有限公司
中银粤财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存款七千零四十万二千一百三十二元八角八分。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股权回购款(以五千万为基数,按照每年12%的单利收益率标准计算,自2019年7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股权回购款)。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以及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

五、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扣留、提取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乐乐互动体育文化发展(北京)有限公司、北京鹏翼资产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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