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华县东方国际商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反诉被告)西华县东方国际商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签订的《餐饮租赁协议》。

二、被告(反诉原告)***赔偿原告(反诉被告)西华县东方国际商业有限公司损失20000元。

三、反诉被告西华县东方国际商业有限公司退还反诉原告***押金10000元。

四、反诉原告***放置在反诉被告西华县东方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的物品由反诉原告***搬走。

五、驳回原告西华县东方国际商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列二、三、四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550元,原被告各负担775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30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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