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浙0503执恢310号 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宁力。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书面告知本院其已收到被执行人支付的执行款19705.76元,自愿放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其他权利。 至此,申请执行人湖州市南浔圣船水泥有限公司据以申请的(2017)浙0503民初266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