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的土地(土地证号98××**),查封价值15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6-08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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