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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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柴桑区的土地(土地证号98××**),查封价值150万元,查封期限三年。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6-08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