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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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钧源照明有限公司 枣庄市钧源煤炭有限公司 枣庄市方大橡塑有限公司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鲁0402民初208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中支行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张军、荣艳艳、房传河、段慧、枣庄市钧源煤炭有限公司、枣庄钧源照明有限公司、枣庄市方大橡塑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日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持原生效法律文书及本裁定书,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