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河南金辰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欠款170000元,并自2020年5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被告信阳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若未能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7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预交上诉费(收款单位: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16,开户行:兴业银行信阳分行),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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