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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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屏南县荣辉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屏南县寿山乡郑洋村沶垅自然村村民小组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退还原告屏南县寿山乡郑洋村沶垅自然村村民小组。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