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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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翔利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受害者责任纠纷 |
法院 | 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89239.38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73.18元,减半收取1286.59,由被告***负担901元,由原告***负担385.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