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孟津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孟津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豫0322执恢128号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申请执行人)、王世卫、张青娃、王峰、李献委(被执行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与王某1、张青娃、王峰、李献委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7209.82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7209.82元。本院已于2020年1月9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孟民二金初字第56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九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裁判文书 2019-1273号孟津民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