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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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和被告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十堰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二、被告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办理十堰市茅箭区白浪街办台湾路201号卧龙城1幢3-12-2号房屋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三、被告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原告***、***开具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需的增值税发票; 四、被告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10048.5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由被告十堰伟豪建业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指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