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凤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凤山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3执251号

韦伟谋(申请执行人)、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

韦伟谋与吉安吉荣实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48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151823.4元,其中,本金148500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1195.4元,案件执行费2128元。本院已于该款转付给申请执行人韦伟谋。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桂1223民初3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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