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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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1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共同给付***垫付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减半收取3096元,诉讼保全费2150元,合计5246元,由被上诉人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由被上诉人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