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2019)苏0831民初2331号民事判决;

二、改判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共同给付***垫付款30万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从2017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一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减半收取3096元,诉讼保全费2150元,合计5246元,由被上诉人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92元,由被上诉人金湖县金宇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31
发布日期 2020-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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