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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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绥中县人民法院(2019)辽1421民初3634号民事判决;

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

三、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新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无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元;

四、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山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

五、***、***共同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5384元;六、***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23384元;

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125元(已减半),二审案件受理费2250元,由***、***负担1350元,由***负担1350元,由***负担6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17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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