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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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万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金蝶软件(中国)有限公司 泰兴市辉耀照明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反诉被告泰兴市辉耀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泰兴市万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价款5000元; 二、反诉被告泰兴市辉耀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泰兴市万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3200元; 三、驳回原告泰兴市辉耀照明有限公司的本诉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泰兴市万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18元,由原告泰兴市辉耀照明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65元,由反诉被告泰兴市辉耀照明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已由反诉原告垫付,反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反诉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