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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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大冶市经纬矿产品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 大冶市中旺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申请执行人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与被执行人大冶市中旺矿业有限公司、大冶市经纬矿产品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本案未执行标的额11746935.82元(含案件受理费等),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后,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