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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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心支公司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医药费二千五百元、护理费四千五百元、交通费一千元。 二、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安华农业保险唐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商业保险规定的责任限额内,赔偿***医药费八十八元一角七分、营养费三千七百五十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百八十二元,由***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