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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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吉0381执恢436号 申请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汉族,****年*月*日生,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公主岭市。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公主岭市申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我院作出(2017)吉0381民初277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2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销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案执行程序。 如被执行人未能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可在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李 顺 审判员 赵大伟 审判员 郝建委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杜晓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