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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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 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洪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山西汾河焦煤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中国银行洪洞支行账户(账号为×××)内的银行存款850000元,期限为1年。 案件申请费用4770元,由申请人景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