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抚州晶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江西才桂投资有限公司 抚州市大地建设监理造价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资溪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抚州晶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款669,215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8年3月31日起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驳回抚州晶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27元,鉴定费62,000元,共计77,027元;由抚州晶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2,448元,资溪县新世纪幼儿园、***、***负担44,5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不履行,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在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