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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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营口永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营口永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助原告***办理坐落于营口市西市区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案件受理费100.00元,由被告营口永江金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