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借款本金79990.5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9年3月7日止为9510.98元,此后的利息、复利、罚息按合同约定计付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泰县支行支付律师代理费2000元; 三、***、***、***、***对上述款项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在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87元,减半收取计1043.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05 |
| 发布日期 | 2020-0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