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行政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乐清市美达笔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乐清市美达笔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原告乐清市美达笔业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乐清市美达笔业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株式会社百乐可在本判决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20 |
发布日期 | 2020-01-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