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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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被申请人深圳成果城镇环境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63万元予以网络查控冻结。冻结期间,未经本院许可,不得支付。 冻结期限为一年,申请人撤诉或债务已经清偿的可以申请解除保全措施。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冻结期满冻结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