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恒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江苏恒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运费1053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欠款105300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上述款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06元,由被告湖北新楚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