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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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继续查封、冻结被申请人***、***、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的存款4420653.63元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