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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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北京颐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 北京鼎韵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给付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XX号楼北单元1401、1402、1403、1404、1501、1502、1504、1601、1602、1604室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64611.36元;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给付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XX号楼北单元1401、1402、1403、1404、1501、1502、1504、1601、1602、1604室的逾期支付物业费违约金10000元; 三、驳回北京亿恒德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城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17元,由包头市蒙源燃料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