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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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源隆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深圳市跃建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连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跃建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164393.44元,并从2020年4月14日起,以164393.44元为基数,按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至付清款止; 二、被告深圳市跃建实业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9元(原告已预交1849元)、保全费1370元,由被告深圳市跃建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