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武汉谷家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鄂州市华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武汉谷家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鄂州市华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9715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分段计算,2019年7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罚30%计算,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10月26日的利息按照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罚30%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1209元,由被告武汉谷家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26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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