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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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解除《忻州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忻州市庄磨镇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起诉。 案件受理费542512.00元由原告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负担80元,其余542432元予以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