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诚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
忻州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驳回原告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解除《忻州楚能新能源有限公司忻州市庄磨镇20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合作协议》的诉讼请求;

二、驳回原告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起诉。

案件受理费542512.00元由原告山西漳电同华发电有限公司负担80元,其余542432元予以退回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7
发布日期 2020-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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