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
万荣县豪杰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陕西省人民医院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大荔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治中心支公司在商业险限额内赔偿三原告571592.65元,该款汇至户名***,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荔分行官池邮政营业所,账号XXXXXXXXXXXXXXX4896;

二、驳回三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2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1-03
发布日期 2020-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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