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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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北鹤峰县德顺建筑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如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07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