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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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 福海县平原林场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35806元,并在上述期限内支付自2019年11月15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547元,减半收取计7273.5元,由原告***负担4351.4元,由被告新疆天山路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922.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勒泰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07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