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葫芦岛市凯格商贸有限公司 锦州锦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葫芦岛市凯格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12元,由原告葫芦岛市凯格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