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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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19)新2201民初40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新疆昌吉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1776.74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0-01-17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