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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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购房款18621.23元(1.3米×3米÷2×9549.35元/平方米);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9元,减半收取709.5元,由被告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419元(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池州秋江支行;户名:池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帐号12×××66)。如在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0-28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