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物返还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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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现代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陕西华鑫工程履约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市荣辉工贸有限公司 陕西众诚现代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物返还纠纷 | 
| 法院 | 略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华鑫工程履约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50000元(限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 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0元,原告***负担10000元,被告陕西华鑫工程履约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40元。(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