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陕CCXXXX号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0000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72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30000元、鉴定费1600元,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车辆修理费1300元,以上共计68100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301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6583.9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陕CCXXXX号车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75%计4937.9元,其余25%计1646元由***自负;

三、由***赔偿***复印费33元的75%计24.8元,其余25%计8.2元,由***自负;

四、由***退还***医疗费垫付款12000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四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元,减半收取计820元,由原告***负担307元,被告***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9
发布日期 20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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