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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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 安邦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陇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陕CCXXXX号车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医疗费10000元,在交强险伤残赔偿限额内赔付***误工费18000元、护理费72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30000元、鉴定费1600元,在财产损失限额内赔付***车辆修理费1300元,以上共计68100元; 二、***超出交强险赔付限额的部分:医疗费3013.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870元、营养费2700元,共计6583.9元,由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陕CCXXXX号车不计免赔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75%计4937.9元,其余25%计1646元由***自负; 三、由***赔偿***复印费33元的75%计24.8元,其余25%计8.2元,由***自负; 四、由***退还***医疗费垫付款12000元;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至四项于判决生效后30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40元,减半收取计820元,由原告***负担307元,被告***负担51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