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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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位于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碧山路2456号地下2单元531号的车位一个; 二、上述房屋的查封期限为三年。 查封期限届满后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