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自贡市泰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 |
| 法院 | 自贡市自流井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55905.5元。 二、被告自贡市泰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工程款在其欠付被告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偿付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94.29元,由被告四川良木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