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酒泉企智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甘0902民初1133号

原告***,福建省莆田市人,住***。

被告***,福建省惠安市人,住***。

被告: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200224641413Q。

法定代表人:袁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胡某,甘肃宪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酒泉企智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

原告***与被告***、嘉峪关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第三人酒泉企智企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2月25日立案。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136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王兴国

人民陪审员富立生

人民陪审员陈君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王丽娟

书记员韩玲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19-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