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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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纠纷 |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8300元,退还原告神木市三江能源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