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漳州市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 福建建超建安工程有限公司 大闽食品(漳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漳州市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753.2元,减半收取17376.6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漳州市广厦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