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 云南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华龙建设有限公司 海南国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海南国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208755.4元,并以208755.4元为基数承担自2018年8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二倍以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至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二倍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二、驳回原告云南建投物流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79.5元,由被告海南国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