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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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307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住院伙食补助费及营养费7600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1688元; 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12424元; 五、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护理费10700元; 六、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费19元; 七、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八、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04元(已减半收取),由***负担43.7元,由***负担406.3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