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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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2020)黑1225民初481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被告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返还原告***、***购楼款217234元;第三项,即被告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17234元。以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二、变更黑龙江省明水县人民法院(2020)黑1225民初48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解除原告***、***与被告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标注原告***、***名下的明水县锦绣家园小区B7号二单元302室房屋产权登记予以撤销”为:“解除***、***与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明水县锦绣家园B7号二单元302室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驳回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15634元,由上诉人黑龙江远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