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井市支行 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吉市丰茂餐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与***签订的位于吉林省延吉市××区、1008、1009、1010、1011、1012、1013、1014号商用门市房买卖合同; 二、驳回延边华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81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86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1 |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