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行政管理(财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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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寻乌县橙色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政行政管理(财政) |
法院 | 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执行人寻乌县橙色电子商务发展有限公司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完毕寻人防征字(2020)第02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行政征收决定书》决定,缴纳剩余未缴纳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人民币2260700元。逾期则由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并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执行费用。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2-17 |
发布日期 | 2020-12-29 |